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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平有房产证的“水箱房”建出“两室一厅”

房天下合肥二手房网  2010-08-17 09:40:00  来源:房天下综合整理

付先生告诉记者,他住的这个楼建于1985年,所在的7楼原本是顶楼,楼上有一处面积10平方米左右的水箱房。2006年,付先生和家人到外地生活。“曾有房管部门的人给我打电话说楼顶要平改坡,询问我的意见,我表示不同意。可是2008年9月我们回家后发现,楼顶没有平改坡,水箱房被扩建成一处40多平方米的房子,两室一厅。我找到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孙建滨说这个水箱房就是仓库,他偶尔还会来住。”

今年4月末,付先生突然发现自家客厅屋顶开始漏水,泡了地板。他上楼一看竟发现有人正在装修,询问后得知这个住户以18万元的价格买下了这个水箱房。

水箱房有房产证

记者走进大院后看到,这处水箱房的新扩建部分沿房顶的女儿墙建起,与原墙体区分明显,新扩建部分安装了三个窗户,原水箱房的窗口已改装成塑钢窗。走上楼顶,水箱房的入口已安上了防盗门。“楼顶的女儿墙都酥了,有不少裂缝,扩建部分就建在这样的女儿墙上面,能安全吗?”付先生说。

记者在管理此处房产的哈市南岗区房产经营公司第四房产经营分公司了解到,被改建的水箱房于今年6月办理了公房买卖手续,房屋面积40多平方米,房主由原来的耿某变成了一位姓冯的女士。办事员付先生说:“巴陵街63号是2007年转由第四房产经营分公司管辖的,1单元7楼楼上房产是否原为水箱房,我不知道,但接管时就有房产证。”

管辖单位一问三不知

对此,该房原管辖单位哈市南岗区房产经营公司第五房产经营分公司的王经理称,他是2008年上任的,对以前的事不知情。记者询问废弃水箱房是否可改作他用?王经理说:“这得视具体情况。”但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改作他用,王经理说“不方便回答”。在该公司内,记者找到了工作人员孙建滨,孙建滨说:“不关我的事。”

哈市房产住宅局于志华部长表示,废弃水箱房大多是公产,目前哈市无明文规定如何处理。

据了解,上世纪90年代前建的楼房,因自来水管线都铺装在地下,自来水入户需要打压,居民楼楼顶建有水箱房。后来变频式水箱直接打压供水入户,原有老楼的水箱房闲置。曾有报道称,根据哈市卫生监督部门为全市地上供水设施发放合格证数量计算,哈市的废弃水箱房数量近两千个。

责任编辑/jiangyanyi.he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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