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学校地址:位于朝霞社区北面
- 学校特色:体育类艺术类
- 学校电话:0551-63821428
- 招生简章
- 招生简章
合肥市朝霞小学2017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总体要求,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依法保障我学区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全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经开区《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原则。我校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指定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学区范围
学 校 东 面 西 面 南 面 北 面
合肥市朝霞小学 金寨路以西 翡翠路以东 开发区边界 开发区边界三、招生办法
(一)符合“两个一致”原则适龄儿童入学
我校学区内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等材料于7月1日-7月2日,到校(宝塔路42号)办理入学报名手续,7月6日补报名,7月30日学校发放2017年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请家长提前将复印件按顺序进行装订):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正反面);
(2)户口簿(复印首页、户主、父、母和孩子的户口页);
(3)房产证(拆迁安置户如未办理房产证的必须提供社区委或区安置办的房产证明及近三个月水电费票据);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复印首页和验章页,提交一份查验单据)
(二)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我校按照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学校鼓励动员学区内盲童、聋哑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区招办在7月8日前公布2017年可接收随迁子女入学学校。我校学区内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7月12日至7月16日期间(7月26日至7月28日期间补报名),携带在我校学区内的居住证(父母持证居住满1年)、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户口簿和身份证等材料,到指定地点(地点7月8日后公布)办理材料审核、登记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及入学申请表(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复印件整理后报区招办,请家长提前将复印件按顺序进行装订):
(1)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经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由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障卡。所有证件均要求在有效期内。
(2)居住证:适龄儿童父和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校学区内的有效居住证(持证居住满一年);
(3)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户口簿复印首页、父母页、孩子页)。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复印首页和验章页。提交一份查验单)
3、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入学。我校学区内房户不一致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实际居住材料(若在我区经商或务工,可提供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等;在 7月12日至7月16日期间到指定地点(地点7月8日后公布)办理材料审核、登记手续,符合条件且服从区招办统一调剂的学生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至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4、适龄儿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学区适龄儿童享受同等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区,本人户口随另一方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本人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本人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我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5、我校学区范围内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转学学生,需提供学籍表、房产、户籍等材料,于7月1日、2日、6日到朝霞小学办理登记手续,学校整理上报区招办,由区招办审核后统一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6、其他类型儿童入学,一律以区招生文件精神为依据。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一协调,顺利实施2017年我校招生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合肥市朝霞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丁文进
副组长:侯雁
成 员:何丽 何传福 亓义柱 许燕 代前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导处,负责招生工作的实施。
主 任:何丽
成 员:班子成员 教师代表
招生咨询电话: 63821428-603或601,
招生投诉电话: 63821428-601、63679104
五、相关要求
1、自觉维护招生政策严肃性。我校严格按市、区文件精神招生。学校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提前招生,不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学校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不设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学校进一步加强与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我校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2017年新生注册学籍,并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9月8日前上传至社会发展局。学生家长需提供准确的信息及相关材料,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为了便捷信息采集,家长可以关注学校公众号,填写学生信息。
3、报名及登记时学校只收取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即返还给家长。对于经相关部门鉴定确定证件涉嫌造假,则取消不符合条件的儿童在我校的入学资格。
4、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对群众反映的子女上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要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原则,维护教育形象,自觉排除干扰,勤政廉政,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对于违反招生纪律的工作人员予以相应处分。
本方案解释权为合肥市朝霞小学,其它未尽事宜按经开区招生文件精神执行。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或报名现场咨询。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合肥市朝霞小学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完成后失效。
合肥市朝霞小学
2017年6月8日合肥市朝霞小学2017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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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总体要求,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依法保障我学区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全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经开区《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原则。我校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指定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学区范围
学 校 东 面 西 面 南 面 北 面
合肥市朝霞小学 金寨路以西 翡翠路以东 开发区边界 开发区边界三、招生办法
(一)符合“两个一致”原则适龄儿童入学
我校学区内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
- 学校介绍
合肥市朝霞小学最早创办于1949年,前身为合肥市朝霞学校,新校址建成于2000年8月,位于朝霞社区北面。合肥市朝霞学校由原合肥市育红小学与合肥市曙光小学合并而成,其中合肥市育红小学创办于1949年,始名为开明小学,合肥市曙光小学创办于1966年,始名为东方红小学。 学校以 “完善自我、追求一流、以人为本、快乐朝霞”为办学指导思想,以“环境教育”为特色,以“成功教育”为亮点,以“创新教育”为目标,以“让每一名朝霞之子都拥有一个绿色的人生”为办学特色,以“让每一名朝霞之子都找到自己的闪光点”为办学方向,以“让每一名朝霞之子都拥有良好的创造能力”为办学目标,坚持依法治校、以德立校、科研兴校、质量强校,大力推行素质教育。 学校现有教学班级17个,教师数40人,学生数757人。学校硬件配制有微机室一间,内有50台电脑,多媒体教室、科学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舞蹈室各一间,一个200米的环行跑道,一个90米的直线跑道,一个小型足球场,两个标准篮球场,6个乒乓球台,一个沙池,三栋教学楼。学校占地29.4亩,建筑面积4560平方米,校园四周绿树环抱,鲜花竞相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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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范围
东 面 西 面 南 面 北 面 金寨路以西 翡翠路以东 开发区边界 开发区边界
- 入学条件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原则。我校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指定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 学校特色描述
学校以 “完善自我、追求一流、以人为本、快乐朝霞”为办学指导思想,以“环境教育”为特色,以“成功教育”为亮点,以“创新教育”为目标,以“让每一名朝霞之子都拥有一个绿色的人生”为办学特色,以“让每一名朝霞之子都找到自己的闪光点”为办学方向,以“让每一名朝霞之子都拥有良好的创造能力”为办学目标,坚持依法治校、以德立校、科研兴校、质量强校,大力推行素质教育。
